朱国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兆建与被告朱国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伟冬、白会玲:
关于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伟冬、白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05民初30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文安县峰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我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住址邮寄送达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因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商欢(131121199111280016)、邓宏刚(231027198209275030)、河北致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1130100MA07LDNQ2M):
本院受理的桥西区豪威办公家具销售中心与河北致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冀0105执311号。现申请人桥西区豪威办公家具销售中心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商欢、邓宏刚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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