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丽宏
清明节前夕,石某某给其亡妻上坟。其间,正在燃烧的纸张被刮到松树林下面的杂草堆中引发火灾。经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林业鉴定,本次林过火面积336.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乔木林)332.1亩,荒山4.1亩。本次林火涉及重点公益林面积198.9亩,其他林地137.3亩,其他林地中板栗过火面积76.5亩,油松受害总蓄积584.65立方米,受害株数9513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因过失引起山林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石某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系过失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法:
野外用火不慎,极易造成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失火人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因上坟烧纸、放鞭炮、燎地边等行为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无论是清明祭祖,或是田间劳作,请自觉遵守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绿色家园,切勿“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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