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城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主城区道路黄牌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路段、时间
(一)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石臼山街(不含)-嶂石岩路(不含)-京赞街(含)-滨河路(含)合围区域为城区道路,以上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京赞街禁行区域为嶂石岩路至滨河路路段、滨河路禁行区域为京赞街至石臼山街路段。
(二)早中晚高峰限时通行路段
石臼山街、嶂石岩路分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禁行时段为早7:30-8:30,中11:30-12:30,晚17:30-18:30。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的黄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黄标车。
三、允许通行车辆类型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邮政专用运输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3、清洁能源货运车辆。
四、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持有关证明、行驶证及项目管理部门证明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通行措施与此通告冲突的即行作废,限行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由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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