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0日
第05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林、石家庄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屈志勇与被执行人王林、石家庄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传票、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平山县骏达商贸有限公司、平山县坤宇科技有限公司、康秀梅、谷建波、平山县众瑞建材有限公司、杨文刚:

本院受理周彦军、周军军、盖宏伟、平山县泓烨型煤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同珍:

本院受理原告胡花平与被告王同珍租赁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 0131 民初 168 号、169 号、1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彦良: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董彦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宏义: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马宏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琳: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李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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