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媛)近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的高效调解和耐心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称赞。
该案中,原告向被告口头约定订购一辆价格为1万元的电动早餐车,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全额给付了购车款。一个月后,被告将电动早餐车交货,但原告次日使用时发现电机损坏,后由被告维修好;第三天,原告使用电动早餐车时再次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又找到被告要求修理。双方就修理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被告退车并返还购车款。
古冶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原告主张餐车质量存在问题,必须退车退款;被告解释卖车之前已告知原告此款价位的餐车不能爬坡,是原告多次驾驶餐车爬坡才导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且电动车第二次出现故障时正值春节期间,被告因在外地才未能及时修理。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法官助理金腾蔚利用清晨时间,连续走访了多家早餐车摊位,向摊主们详细询问了各种早餐车的购买渠道、价格、使用细节、车辆性能以及损耗原因等情况,通过收集到的资料,对调解方案的内容进行了合理完善。掌握相关资料后,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表明原告因为早餐车故障耽误了经营,有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向原告解释该类电动早餐车为定制产品,如果退回后被告进行二次销售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官劝导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产生了和解意向。原告表示,愿意少要一部分购车款并且把车退还给被告,被告也同意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且部分退款。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后,原告当场撤诉,这起纷争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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