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4月11日讯 (记者 李永志)记者从今天上午省公安厅交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公安厅出台相关规定和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基本落实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要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据介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后,省公安厅第一时间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并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网点13000余个。截至2022年11月1日集中上牌期结束,全省共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700万余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辆,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基本落实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要求。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联动打击。深化警企联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改善通行条件,加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随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推行,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升。据统计,《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近一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零罚款”的前提下,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提升到目前75%以上;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提升到目前的30%;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