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2日
第04版:民生

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见儿子

唐山古冶检方支持起诉保障母亲探望权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宋丽薇)“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协助她每个月探望孩子两次……”随着原、被告双方达成解调协议,近日,经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不仅保障了离异母亲享有法律保护的探望权,而且维护了未成年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22年8月9日,李月(化名)与前夫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俊(化名)由李某抚养。一开始,李某还能按照约定让李月探望孩子,但从2022年11月开始,李月向李某提出想要探望孩子时,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李月于今年3月向古冶区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同时向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离婚时我没有工作,让孩子跟着爸爸是为了让他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没想到他爸爸会不让我看孩子。我已经半年没有见到孩子了,真是太想他了……”李月向检察官诉说,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

古冶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对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调查。该院认为,李月作为小俊的母亲,依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李某作为小俊的父亲有协助义务,其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侵害了李月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小俊的身心健康。李月文化程度较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缺乏相应的诉讼知识和维权能力,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该院遂向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3月23日,在庭审开始前,为化解双方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小俊的身心健康,检察官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一次调解。在法检两家劝导下,李某同意了李月探望孩子的要求,但双方对探望方式、时间等问题僵持不下,思念孩子心切的李月当场痛哭不已。面对如此僵局,检察官和法官一边安抚李月的情绪,一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

“作为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都不能因个人情感而阻碍孩子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和呵护,我们应该充分考虑他的身心健康。如果不让他见母亲,可能会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巨大的伤害。定期让孩子与母亲团聚,有利于弥补家庭解体给他造成的感情伤害,让他知道即使父母分开了,但还是一样爱他,而且成长过程中不缺位的母爱和父爱也能让孩子形成更健全的人格……”针对双方的心结,检察官和法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过去的纠葛,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诺尽最大的努力让孩子享受母亲的陪伴和关爱。最终,双方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并当场签订了民事调解书,李月对孩子的探望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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