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薛芹)“相比之前手抄、询谈、问卷、人盯、阅卷等传统手段,创建数据监督模型,利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软件平台等信息化方式,破除了信息孤岛,克服了人工弊端,节省了人工筛查时间,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工作质效。”近日,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看守所开展了常规巡回检察工作,首次在省内看守所巡回检察中采用数据监督模型。巡回检察组成员、数据平台组的胡俊介绍,在利用数据平台对监狱巡回检察的基础之上,首次尝试将大数据模型引入看守所巡回检察,研发运用数据监督模型,搭建了十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有效提高了巡回检察质效。
据悉,检察实践中,大数据赋能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初步思路是数据、平台、方法“三位一体”推进。以数据为“体”,即在巡回检察中科学选取数据,能动采集数据,形成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池,这是搭建大数据平台的根本基础。数据组根据看守所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及特点、巡回检察重点,协调各方,调取了相关数据,形成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池。以平台为“用”,即在形成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数据池的基础上,搭建大数据平台,这是高效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重要抓手。数据组整合看守所监管信息资料,搭建看守所在押人员、留所服刑及拘役人员等十大数据平台。以方法为“要”,即经过对数据的选取和采集,在形成相关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分析,这是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的核心要点。以法律法规等监管工作制度为“尺”、为“绳”,通过数据的比对、碰撞,利用数据之间的各种冲突,经过关联分析,发现数据链条上的异常点位。
冀中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巡回检察数据模型与实地检察结合,实现了异常数据提醒和调查方向指引,有力地促进了看守巡回检察工作走深做实,实现了检察监督和看守所执法工作双赢多赢共赢,为大数据赋能看守所巡回检察作出了重要尝试,为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全面赋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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