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立伟)为推动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同时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工作开展以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先后命名了七批次共223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270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通知提出,我省将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初核、省级复核形式对全省223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工作。复核暨质量提升行动将落实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提档升级,促使其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通知明确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质量提升六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十户普法宣传员等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示范村(社区)“两委”人员政治学习、教育管理和法治培训,广泛开展各类议事协商活动,有效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持续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和培养,加强培训、使用和管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专项活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丰富完善法治文化阵地,注重将法治文化融入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利用漫画、年画、剪纸、戏曲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拓展法治宣传阵地,每个示范村至少要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法治宣传一条街(或法治公园、法治景区、法治长廊、法治广场),基本实现群众“抬头有法”“随时学法”;广泛开展示范交流研讨,充分发挥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推广优秀创建案例,促进各地和相关部门互相学习借鉴和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