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张雅薇)4月11日,记者从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举办的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宣传整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4月底,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集中宣传整治月活动。
活动中,廊坊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紧紧围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信息登记、违法积分制等,强化对违法信息的分析研判,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同时,大力曝光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同时,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 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廊坊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头盔标准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选好头盔、戴好头盔”宣传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此外,廊坊市公安交警部门还提醒,自5月1日起,他们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