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路遥)4月11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在平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儿童平衡车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30余名自行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
邢台市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某自行车科技公司诉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的儿童平衡车架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100万元。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后进行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规范有序,节奏流畅。
庭审结束后,邢台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华青就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讲解。旁听庭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对知识产权纠纷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在今后经营管理中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邢台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邢台市中院把建立邀请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列为2023年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以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良好氛围。此次在平乡县法院公开庭审知识产权案件,便于自行车企业从业人员亲身感知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过程,见证法律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程序,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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