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柏乡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等三人与被告赵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该案实为承包地和责任田之间的边界纠纷,原告三人最近承包了本村荒了多年的窑坑,与被告承包责任田的交界处是一斜坡。原告认为已经承包了窑坑,要求按承包的亩数将斜坡去掉,而被告认为,若将斜坡去掉,势必影响到自己责任田的浇地,自己的责任田将受到损失,双方的矛盾激化。
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若不调解,双方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法官多次查看现场,并联合村干部,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终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郭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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