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鹏飞)“感谢法官对我们企业的大力支持,在这我对企业的发展信心更足了……”4月11日,被告康保县某文化传媒公司卜某握住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法官张慧的手说道。
据悉,被告康保县某文化传媒公司运营有某微信公众号,其在2015年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杨某在某网站发表的美术作品。2023年1月30日,杨某到桥东区法院立案,要求被告康保县某文化传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3万元。
张慧法官接到案件,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认真审查、梳理证据,从事实和法律角度综合判断。因案件系涉企案件,考虑到当下企业正值恢复生产经营的特殊时期,面临多重压力,张慧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康保县某文化传媒公司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消除影响并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尽可能赔偿原告损失。
4月1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康保县某文化传媒公司给付原告4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肯定及感谢。至此,该案圆满解决,被告及时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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