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侯亚晗 许春祥)“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与邻居和睦相处……”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杜某某紧紧握着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表达愧疚和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去年7月份的一天,同住一个小区的杜某某、施某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了口角,后双方互相殴打,导致施某某受伤。经鉴定,施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认为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之间因偶发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对杜某某一诉了之,虽然案子办了,但社会矛盾并没有化解,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
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将化解矛盾纠纷融入检察办案之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对杜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让其了解所犯错误和法律后果;一方面,主动联络双方当事人,对双方疑惑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解答。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办案检察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因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枣强县检察院依法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确保案件公开公平,该院以“上门入户”的方式对该案开展听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民警等相关人员参加。经评议,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杜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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