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金晔)“我就是喜欢鸟,平时逮了自己养,没想到现在犯了法,以后我再也不干这种事儿了。”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某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上门听证,犯罪嫌疑人诚恳悔罪。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适用进行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自家房顶架设捕鸟网,捕获黄鸟及锡嘴鸟10只左右。公安机关查获时,存活1只锡嘴鸟、2只黄鸟。孙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孙某某出于个人喜好捕鸟饲养,没有贩卖或食用,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检察官依据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孙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主办检察官以案说法,向村民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吁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莫因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
参加听证会的村民表示,通过此次听证会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了解到禁猎区、禁猎期的概念,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当地村干部表示,他们将通过宣传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村民增强法律意识,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
肃宁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把听证会开到基层,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后果,增强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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