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彭建霞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3月31日,天空飘着小雨,温度有些低。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孝显龙看完一起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故意伤害案卷宗后,皱着眉头说:“只有七天时间,又是一块‘硬骨头’!”
原来,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现有证据除了伤情鉴定,就是被害人陈述,但犯罪嫌疑人否认打架事实,在场证人均证实没有看见双方发生打斗,且案发现场也没有摄像头,案件真实情况还原起来有些难度。
涉案一方不认罪另一方望严惩
在提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其态度明确,称自己没有与被害人肢体接触,更没有打人,不认可打人事实。“大家毕竟是亲戚,虽然我没有打他,但我愿意赔偿他们一些钱。”犯罪嫌疑人表示。针对其不认罪但愿意赔偿的态度,孝显龙对其释法说理,从证据角度分析了其故意伤害的过程及现在的心理状态,并告知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结果,反之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随后的交谈中,嫌疑人虽然仍不认罪,但态度已有所松动。
随后检察官联系被害方核实情况,详细询问了案发过程,得知案发时的争吵源于先前的矛盾,被害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案发到现在,对方一没赔礼道歉,二没赔偿损失,听说还拒不认罪,他是在撒谎,我觉得没有调解的必要,我要求对他严惩。”被害方态度强硬。检察官站在双方亲情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并结合多起案例,劝解双方放下心结,和平解决此事。
调查至此,涉案一方不认罪,而另一方却要求严惩嫌疑人,案件陷入僵局。
调解成了当务之急
为进一步办成铁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了相关证人的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还原现场情况,最终确定被害人轻伤系犯罪嫌疑人所为。
面对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低下了头,最终自愿认罪认罚,也承认前期的不认罪是抱有侥幸心理,感谢检察官一直愿意帮助调解,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与被害人一家好好相处。
虽然基本案件事实已经明晰,证据也已经确实充分,但却不能一捕了之,检察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和解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一旦批准逮捕,亲属关系势必出现裂痕,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调解成了当务之急。
“走,咱们去当事人村里了解了解情况。”孝显龙对助理说。在走访当事人邻里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关系一直很好,来往频繁,先前的芥蒂也仅仅源于小辈说话不好听,老辈态度不友好,并不是触及原则的大事儿。在村委会,检察官积极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沟通,讲清对案件的想法,希望村委会能从中帮忙调解,村委会知道事情原委后表示愿意出面促成和解。
七天后涉案双方握手言和
一个小时后,被害人及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派出所办案民警、检察官坐到了一起。孝显龙先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讲清其中利害关系,当事人双方阐述了自己的情况和想法,派出所民警和村民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过多方联合努力,当事人双方当场同意放下矛盾,握手言和,既就先前矛盾说开说透,也就此次轻伤后果各自反省,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
随后,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法律适用,阐述了和解的过程以及拟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听证人员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天放晴了,空气变得温暖湿润,案件也终于有了结论。4月7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七天,是从嫌疑人不认罪、被害人不谅解到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时间,同样也是检察官完善证据链和极力促成调解的时间。“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仅要注重法理,更应兼顾人情,办有温度的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既是每个检察人追求的工作目标,也是当前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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