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呼文亮)大名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案件。
2021年8月,大名法院受理一起413户农民诉某公司拖欠土地租赁费的案件,413户农民因长期拿不到土地租赁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拆除相关设备。
经了解得知,该项目占地1260亩,涉及大名县的三个乡镇四个村,共计413户。某项目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被判刑入狱,公司因拖欠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债务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账户,短期没有履行可能。
一边是因拿不到土地租赁费强烈要求拆除项目公司设备的农户,一边是拥有巨额债务只能依靠被告公司当前项目保障债权的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而一旦设备拆除,将会造成农户受损、债权人债权无法保障。面对如此困境,大名法院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不要求群众预交任何诉讼费用,简办一切手续,组织精干力量化解矛盾。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长春靠前指挥,多次召开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情,带领承办法官赴省进京与某项目公司、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协调,从情理与法理、眼前与长远、付出与收益、个人与集体、责任与权利、企业与社会,多维度分析得失利弊,最终达成了由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代替某项目公司支付413户农民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154.6286万元,该笔费用由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某项目公司进行追偿。
至此,在大名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农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而大名法院并未满足于此、止步于此,对于该413户农民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更是提前主动介入,尤其是在了解到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层出现重大变动后,2022年7月份再次向该公司致函,强调企业担当,经过多轮磋商,最终支付农民的款项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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