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潘杨 穆晶玉)“我怎么感谢法官呀!这么多年,我们租出去的土地要回来了,租赁费也终于要回来了!”4月11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9名申请人拿回95992元执行款,激动不已。
2014年3月11日,该区某村9名村民将土地租赁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时间进入2019年年底,张某不再履行协议及给付租金。几经交涉,长期等不来结果,近期,9户村民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土地实际返还之日止期间的土地占用费。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赶赴涉案现场,发现农田杂草丛生,几近荒废。9名申请人含着眼泪倾诉:案子没处理清,实在是不敢贸然进场清理,也不敢另行经营,才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为帮助涉案村民尽早解决纠纷、恢复农田利用,执行干警迅速展开工作,一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敦促他尽快履行义务,并告诫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一面从乡情入手,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劝导大家审慎言行,避免强制执行后互结怨隙,从“乡亲”变成“仇人”。
安抚住申请人,执行干警不畏艰难,多次与张某深入沟通,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张某打开了心结,积极筹措给付了截止到本月的租金,并保证在年底前给付至土地恢复原状止的租金。
至此,一次暖心执行,化解了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也挽回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久违的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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