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田冀)近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法成功执结一起土地返还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与强制威慑下,被执行人返还了涉案土地,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与邢某为任丘市某村村民,该村村委会以调整整合大面积土地利于耕种为由,重新调整承包地块和土地面积。调整后,李某一家分得涉案土地,邢某拒不交付,双方产生纠纷。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将邢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邢某交付李某涉案土地。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沧州市中院。沧州市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邢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邢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向任丘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由法官张瑞欢负责,执行干警曹伟康协助承办。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被执行人邢某家,耐心沟通疏导。邢某年过七旬,始终固执己见,拒不配合执行,其同住家人亦是横加阻挠。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努力化解纠纷,在多次与邢某家人、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中,了解到邢某有一个孙子品学兼优,深受邢某及家人喜爱。“邢某如果构成拒执罪,势必影响孩子的前途。”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突破口,对邢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详细介绍涉及执行的相关规定。此时,被执行人邢某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同意交付涉案土地。
就在执行干警以为此案能够顺利执结时,再次出现突发状况。在被执行人履行土地交付时,邢某的长子半路杀出,坚决阻挠交付涉案地块,并称涉案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执行干警见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邢某长子阻碍执行的行为,并依法告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若执迷不悟,会受到处罚。随后,执行干警再次耐心沟通协调,促使邢某长子转变了态度。
执行干警经过不断努力,最终将李某、邢某及其家属传唤到涉案地块,在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家属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邢某将涉案土地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交付给申请人,该案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名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心存侥幸、暴力抗法,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因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也不能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有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才有可能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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