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笨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林与被告王志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何小林与被告王志红于2021年3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王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小林已付房租88667元;三、驳回原告何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进强:
本院受理原告丁秀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鹏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冬:
本院受理(2022)冀0921民初4111号原告袁广兵诉被告刘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沧县法院陈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县人民法院
公告
武海波、戴天: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苏志斌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60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告
申请人黄明岳依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2014)廊刑初字第82号生效判决,于2023年4月13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3)冀保直证民字第3381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单伯磊、单晓晴、宫印华自2023年4月13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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