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本和睦相处、友爱互助的老街坊因几句口角之争,一时冲动动了手,成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对立双方。该案件移送至阳原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邀请人民调解员介入。检察官从犯罪危害、刑罚成本等方面释法,人民调解员从两家曾经守望相助、唇齿相依的角度说理,经过反复调解、劝导,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针对该类案件,阳原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循序建立并落实人民调解员介入刑事和解常态化机制。阳原检察院依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减轻了诉讼的对立性,以和解的方式追求共赢,被害人可以在接受加害人的道歉和赔偿中获取慰藉,弥补损失;加害人则可以通过道歉、赔偿等负责任的行为改过自新,重构关系,不但实现了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而且做到了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到了诉源治理、标本兼治。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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