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日前,灵寿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最大程度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李某承包了一项工程,雇佣金某、梁某帮忙安装石材,承诺完工后支付二人报酬29600元。金某、梁某干活手艺不精湛,安装的石材出现掉落的现象,李某让金某、梁某返工,但是二人以有其他活要干为由,拒绝返工修复。工程完工后,李某未及时支付金某、梁某29600元的劳务费,并声称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今年3月底,金某、梁某将李某起诉至灵寿县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到“冀时调”。“冀时调”调解员曹伟伟接到案件后,阅读了诉状,观察了施工现场石材脱落情况,了解到李某对金某、梁某的意见很大。线上沟通无果后,曹伟伟又将双方邀请到灵寿县法院的调解室面对面沟通,讲明案件性质,雇佣他人劳动应当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才说动了李某,金某、梁某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不细致。最终在曹伟伟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于4月10日将所欠劳务费支付给了金某、梁某,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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