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金良
“感谢廊坊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你们为我的事操了那么多心、跑了那么远的路,我一个老百姓不会说什么,今天早晨坐了两个多小时的车过来,给你们送一面锦旗,这是我的一份心意。”4月11日上午,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申诉人楚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楚某某与王某某系同村村民,二人承包地相邻。2021年3月,二人因承包地界限问题发生口角,王某某将楚某某打伤,经鉴定,楚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一审、二审中,法院均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判处刑罚,同时判决王某某赔偿楚某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楚某某嫌赔偿数额少,不服法院判决,向廊坊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没有得到支持,虽然办案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但楚某某仍存在“心结”。
今年2月,廊坊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开展群众信访满意度调查工作时,发现楚某某对于刑事申诉结果不太满意。承办检察官通过与楚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沟通了解到,楚某某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仍有偏差,且案发后身体恢复情况欠佳,同时承担着赡养80多岁的老人和抚养3个在校子女的责任,生活面临一定的困难。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廊坊市检察院决定以上门的方式就该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楚某某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上,楚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充分陈述申诉理由,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审查情况,深刻剖析争议焦点,耐心解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就楚某某关心的问题,结合法理、情理逐一答疑解惑。楚某某表示,没想到检察机关会主动上门,对他的诉求逐一答复,消除了他内心的“不服和不满”。鉴于楚某某因案致困的情况,廊坊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经审查,决定对楚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此外,廊坊市检察院联合大城县检察院,积极与乡村振兴局、教育局等部门对接,就楚某某及其子女的帮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一面锦旗,一个暖心瞬间,一个司法为民片段。这是廊坊市检察院控申部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据廊坊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将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接待窗口建设,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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