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女方闫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系离婚之后带孩子再婚,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组成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直十分紧张。闫某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杨某某正预出售的玉米3万余斤。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告知杨某某被查封的玉米可以出售,但出售前需向法院申请,且需经法院允许后,方可变卖。承办法官要求玉米收购商将变卖价款暂且保管,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徐海锋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