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在网络平台上看到被告赵某发布的宠物狗出售信息,便添加赵某的微信,双方通过微信转账交易成功。原告杨某收到犬只后,发现犬只与出售信息上的差异大,遂与被告联系要求退回,双方就先退款和先退犬只发生纠纷。承办法官紧紧抓住双方的顾虑、担忧之处,经过多次调解,并帮助被告联系了宠物托运公司,帮忙洽谈托运费用,消解了被告的后顾之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刘佳琦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