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元、贾会娜:
本院执行的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红元、贾会娜欠款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5民初7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保定鸿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内容为将(2022)冀0105执1400号执行案件申请人变更为保定鸿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执行异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丽君、王亚军:
本院受理李建林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焦翔宇:
本院受理李晓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丁立强:
本院受理张凌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付奇、河北奇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国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于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沐阳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振、郝然然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万胜平、白冰洋:
本院受理原告苏爱珍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