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7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男子制售假冒品牌运动鞋获利

保定清苑检方成功指控维护企业权益获赞

□ 王兰平 刘孟灿

4月13日,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为该院送来了一幅写有“护航企业发展 维护公平正义”的牌匾,对清苑区检察院依法打击犯罪、护航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的行为予以高度评价。

2021年10月,清苑警方在辖区某村一厂房内查获李某等人制造假鞋窝点,现场查扣假冒某品牌的运动鞋及大量鞋底、辅料。

清苑区检察院于2022年2月接到清苑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引导侦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法查明: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某村成立某制鞋企业。李某未经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组织人员生产假冒该公司品牌的运动鞋、加工鞋底,并通过微信、线下等方式进行销售。经审计李某微信账号交易记录,李某通过微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等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近400万元。

2022年7月,清苑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案件承办检察官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认可,但对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均不认可。控辩双方就李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该案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实施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2022年10月,清苑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判: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依法处理。后李某上诉,2023年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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