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啸)“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案前后两个合同均由同一保证人担保,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改变贷款用途,事实上没有加重保证人的风险,且从程序上说没有违背自愿原则,故不支持再审。”4月24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应邀列席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该院一起申请再审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讨论。
与会检察官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就案件争论焦点、阴阳担保合同是否违反自愿原则等问题,与审委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从再审程序的启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并配合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释法和引导工作。
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牵头建立法检长效联动工作机制,从监督权告知引领、风险防控协作、专门性审查、虚假诉讼案件联合办理、执行监督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不断深化法检两院在民事、执行领域的协作,尤其是对于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实现沟通前置,并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不断促进司法履职能力与法律监督能力的双向提升。该机制建立以来,经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先后对苏某虚假诉讼监督案、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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