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28号商住楼28-1-2210、28--1110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0071号),住宅建筑面积为105.42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为10.14平方米。起拍价:365176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675816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58-6-1-5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133036867),建筑面积77.62平方米。起拍价:79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3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5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77号安苑小区A区29-3-202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9383号),住宅建筑面积117.74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23.3平方米。起拍价:90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1-66758057,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冯浩明:
本院受理原告齐欢欢诉被告冯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陆占朋、杨彦宾:
本院受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玉华、任亚楠、冀连娜、杨国燕:
本院受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涂六金:
本院受理黄莉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鹏宇: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竞祎(130602199211090348)、刘亚(130126199007160621):
本院受理的王晓娜申请执行冀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3090号。现王晓娜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竞祎、刘亚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竞祎(130602199211090348)、刘亚(130126199007160621):
本院受理的郭总申请执行冀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3091号。现郭总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张竞祎、刘亚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孟严夏:
本院受理原告贾亚丽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金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芷中诉张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田广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金诉田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彦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乜桂云诉张彦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提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广天诉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姚会升、王洪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姚会升、王洪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月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涛诉王月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建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瑞军、代胜辉诉王建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钟晓亚、李青玉、钟维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钟晓亚、李青玉、钟维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连山峰、连山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连山峰、连山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继华、张文利、石家庄市未来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金良、杨秀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雷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爱敏与被告广州金石荣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三秋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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