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孙利 连芳)近日,高阳县人民法院西演法庭负责人梁烨背着国徽、带着案卷来到西演镇某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又通过这个案件进行了法治宣传,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022年10月,蒋某的母亲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蒋某母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蒋某多次与李某及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梁烨通过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由于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原告母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驶入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就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梁烨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考虑到蒋某因丧母之痛身体抱恙,为减轻原告诉累,梁烨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原告所在的村委会。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逐年上涨,我们打算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乡这种接地气的方式组织庭审,既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了解审判程序,也能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防线。”高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卫东说道。
4月19日,在当地村干部的组织下,20余名村民拿着笔记本,井然有序地坐到屋里,准备好观摩此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梁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谦让、和睦的社会风气。最终,在梁烨的努力下,原、被告各自陈述了意见,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梁烨并没有离开,而是向在座的村民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审判案例,让村民认识到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的危险性,了解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4月26日,梁烨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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