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5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司法温情是一道光

□ 讲述:“冀青之星”、石家庄金融法庭庭长 赵静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有温度的司法是一道光,照亮你我前行的路,更会让遭遇挫折的人重拾生活的信心。法官能动司法,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或许就能给低迷当事人的人生带来光明和希望。

“您不仅仅是一位公正的法官,更是一位温暖、有爱的人。在法庭上,您亲切、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是这三年来对我最大的鼓舞,让我重拾了早已消失不见的自信……”近日,我收到一封感谢信,曾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信中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这封不到两页纸的信,字里行间流露出的真诚让我感动,禁不住潸然泪下,也为自己能给他人带来希望而自豪和欣慰。

我来法院工作十多年了,办理了2200多件民商事案件,化解了不少纠纷。很多人对我说过“谢谢”,这也不是我第一次收到感谢信,但这封感谢信却让我感慨颇深,特别是这封信最后的署名:看见光明的人。

写信的刘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他购买房产时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剩余部分由房地产公司担保向银行做了按揭贷款。刘某月供一年多后因故断供,房地产公司交房时刘某没有收房,银行向刘某多次催收房贷无果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房地产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115万余元。

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却蕴藏着不为人知的故事。4月3日,这个案子开庭,我走进法庭时,原告和被告都已准时到庭。这时,书记员告诉我案子可以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代偿。听说案子可以调解,我心里自然很高兴,于是按惯例再次询问银行、房地产公司意愿。

两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代偿银行起诉的本金及利息,但认为刘某未按照约定收房,需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及房价下跌导致的贬值损失等共计60余万元。“我公司已与刘某协商约定,双方互不相欠。”房地产公司代理人称。

“刘某买房时的首付款加上偿还一年多的月供,共计47万余元,要全部用来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你同意吗?”我转而询问站在法庭一角一言不发的刘某。

此时,刘某低着头,因他戴着帽子,我几乎看不清他的脸。对于房地产公司和银行的表态他似乎并不关心,对于我的询问也只是简单点点头。

“可能另有隐情。”看到刘某的状态后,我心里猜想。作为一名法官,我觉得有责任进一步释明其中的情理和法理,更有责任了解刘某的诉求。于是,我对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说,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要与守约方的损失相当,继而反问:“房地产公司的损失有多少?被告这么积极配合,你们让他承担这么高的违约金,这合适吗?”

说完,我再次询问刘某有什么想说的。令我没想到的是,沉默寡言的刘某此时破防了,他失声痛哭,断断续续地说,他投资500多万元失败了,自己扛下了所有责任,现在每个月的工资都要偿还借款,“我已经离婚了,虽然这些事都瞒着孩子,但是孩子其实都知道了……我心里很难受……”

我叮嘱他先平复一下情绪,鼓励他一定要坚强:“人生难免会有低谷,但很快会好起来。”

调解继续,我再次跟房地产公司代表沟通,希望他们重新核算一下代偿款和违约损失。听了我的提议,房地产公司代理人面露难色:“我第一次遇到像您这么善良的好法官。”最后他表示回去就请示新的方案,为刘某争取一些补偿。

第二天,我趁热打铁再次联系银行和房地产公司,做更深层次的调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方案,房地产公司代偿所有借款本息,刘某和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地产公司返还刘某3万元,三方约定一周后到法庭确认最终调解方案。

再次见到刘某时,他一改庭审时的颓丧,脸上充满自信。我询问他对调解方案是否满意,他用坚定的语气告诉我,对调解方案很满意,真心感谢各位的帮助。

调解工作完成后,我走出法庭。刘某追了出来,拿出了一封感谢信,之后又用一个敬礼表达了谢意。

我从信中得知,他的生活远比他说的更糟糕,为此他失去了对生活的热忱,庭审时只希望尽快结束又一次挫折。然而,法官的善意让他感受到理解和尊重,司法温暖让他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希望我也能成为这样的一道光,点亮自己,温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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