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据悉,陈某等3人在经营某清洁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承运的小区建筑垃圾在未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倾倒、堆放于城郊某旧窑厂及租赁的耕地内,对土壤、大气、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在刑事追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桂英 焦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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