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鑫)由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以工程承包收取工程保证金、购买集资房和帮助找工作等理由多次实施的诈骗案,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七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郝某某?那可是个能耐人,门路多人脉广,手里捏着好些个工程呢!”在张家口市的建筑圈子里,流传着一个“能耐人”的传说,他手里的建筑工程遍布全市,想承包工程只需要他的一句话,想集资买房他能拿到内部价,想给儿女找工作,他领着过去打个招呼就能安排……
2013年3月,工头李某急于承揽工程,经人介绍认识郝某某,几经商谈,顺利与郝某某签下某项目家属楼水电工程承揽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李某向郝某某缴纳工程保证金22万元。缴纳保证金后,李某陷入了焦急等待中,然而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忐忑不安的李某多方打听开工日期,却惊闻根本没有这个工程,方才明白自己被骗。而在此半年前,郝某某已经以同一工程项目向另一名被害人张某某收取工程保证金23万余元。2013年7月,郝某某又一次故伎重施,以这一不存在的项目向又一名被害人王某某收取工程保证金30万元。
某单位家属楼水电工程、某小区外墙保温防水工程、某工地土建和二次结构工程……2008年至2016年间,“能耐人”郝某某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经济开发区和保定市易县以收取工程保证金、购买集资房和帮助找工作等理由,先后骗取25人,诈骗金额达600余万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