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永谦)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因家庭矛盾导致儿子将母亲致伤的案件妥善解决。
案件还要从2022年6月28日说起。郭某某酒后回家,因家庭琐事与母亲秦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不慎将母亲胳膊致伤,秦某某一气之下报警,后经鉴定秦某某伤情为轻伤。为教育儿子,秦某某不愿调解,后曲周县公安机关将郭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逮捕。
在对郭某某提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首先对郭某某耐心教育、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作为子女对长辈动手亦不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孝道。通过检察官的思想工作,郭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亲手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孝敬父母,为家庭和睦努力,希望母亲能够原谅自己。其次,承办检察官将提审情况与其父母进行了深入沟通,后其母亲表示,愿意再给郭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经充分考虑,对郭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虽然未批捕,但承办人并没有将此事搁置,而是不断对被害人进行回访,与办案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全面掌握郭某某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以确定其是否真正悔改。日前,在对郭某某进行长达8个月的观察以及充分听取其母亲的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对郭某某宣布不起诉时,郭某某对父母表示深深的忏悔,父母对其近来的表现表示认可,双方感谢检察机关:既没有因为母子的特殊关系不捕了之,也没有因为这种特殊关系不诉了之,而是充分站在维持家庭关系的角度,注重修复,使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