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李行 孙雯琦)近日,由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刷他人微信零钱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月15日中午,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胡某某报警,称其微信零钱里的2000元被他人转走。
经了解民警得知,胡某某在邯郸市永年区经营一家快递网点。1月初,胡某某发现其用于快递经营收付款的微信账号中的零钱多次无端减少,但又未找到可疑转账记录。几天后,他发现微信零钱又被转走了2000元,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通过调取胡某某微信转账记录,民警发现该笔钱转入了王某某的微信账号。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微信账户先后10多次给王某某转账,金额高达2万元。后经过民警耐心规劝,王某某于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先后多次盗窃胡某某微信零钱的犯罪事实。
原来,2022年11月,王某某到胡某某经营的快递网点上班,无意间看到胡某某输入的微信支付密码,便悄悄记了下来。今年1月份以来,王某某趁胡某某外出之际,将胡某某的微信零钱多次转到自己微信,并删除了转账记录,由于微信零钱流水较频繁,胡某某当时并未发现。
3月16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永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6日,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处。
警方提示:
移动支付适用范围广泛,极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提高警惕意识,防止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外泄,以免给“有心人”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