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常馨允)4月26日,尚义县人民法院红土梁法庭审理了一起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保险公司主张垫付赔偿款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3月初,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工作时,其左手小拇指被拆铁机挤压受伤。李某住院期间,王某垫付全部医疗费,并在事后与李某签订补偿协议,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共计6万余元。因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王某遂按照上述协议赔付李某后,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保险公司以李某伤情未进行鉴定为由,不同意依据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承担赔偿义务。王某诉至尚义法院,请求保险公司依据其与李某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的数额进行赔偿。
2023年4月,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主动联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王某认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且已经实际赔付李某6万多元,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保险公司辩称,因李某伤情未进行鉴定,无法确定相关项目的具体数额,不同意按照王某实际赔付李某的数额进行赔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从法律、道德的角度进行释明和劝解,充分保证双方权益的最大化,劝和促谈。4月26日,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至此,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