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赵雪莲 记者 刘彬)“感谢保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千里帮我要回了多年的借款。”4月25日,申请执行人薛某来到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
2018年7月22日,易某、孙某夫妇向薛某借款10万元。后薛某多次向二人催要借款无果,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人偿还薛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易某、孙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薛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易某、孙某取得联系,得知二人都居住在广西省南宁市。
为详细了解更多的涉案信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来到南宁市,了解到易某、孙某已经离婚,易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畅,暂时无履行能力,但二人名下有住房和车辆,法院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执行法官与两名被执行人进行约谈,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及拟采取的强制措施,孙某承诺尽快凑齐欠款。今年4月中旬,孙某主动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薛某多年未实现的债权执行到位,薛某对执行法官的尽职尽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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