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
第04版:民生

一封来自成都的感谢信

□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蔡芳 孙云祥

4月25日,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促使撤销生效民事判决,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称赞检察院是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真正践行者。

案件起源于该公司突然接到任泽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依据是一年前该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该公司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进入执行环节后,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该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任泽区法院申请再审,因证据不充分被裁定驳回后,向任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该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合同中加盖的公司印章疑点重重,而查证印章真伪,需要跨省到四川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对此,承办检察官向市院和省院作了汇报请示。在省院民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配合,承办检察官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决定启动异地调查核实。经调查,证实合同中加盖的公司印章与该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质性审查,法院判决存在依法监督的情形。

该民事案件为何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买卖合同签订双方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涉案货款去了哪里?为了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克服重重困难,了解到因为拆迁该公司住所地发生改变没有在工商局变更,法院因此公告送达。通过对银行账户仔细查证,检察官发现代表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胡某,而货款打到了胡某的个人账户,货款到账后很快就被胡某从银行支取。任泽区检察院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另案侦查。

审查后,任泽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任泽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公司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除,该公司恢复了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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