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闫红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彩超与被告石家庄遨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闫红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闫红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彩超52800元及利息(以52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中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韩耀宁与被告河北中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波、张丛敏、姚微微、桥西区光明路10号1-608号不动产的实际居住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建波、张丛敏、姚微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建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光明路10号1-608号的不动产价值进行价格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2执恢350号执行裁定书、(2023)冀0102执恢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张建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光明路10号1-60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67010号】、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田法官,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6A-4。)进行价格询价方式选择(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传统评估);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询价结果。价格结果异议期为自收到询价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以及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史振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万强:

本院受理承德县公安局申请强制执行陈万强罚款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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