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9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韩丽山: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821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玉敏:

本院受理原告邢桂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821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连江:

本院受理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承德支队鹰手营子大队申请强制执行武连江罚款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821行审4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连江:

本院受理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承德支队鹰手营子大队申请强制执行武连江罚款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821行审4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军(130425197010271614)、王永占(131122197811163416):

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港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5 民初13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 2022 年7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 (2022)冀 0105 执 3438号。现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股东赵建军、王永占、杨福星为(2022)冀 0105 执3438 号被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与我院异议案件承办人联系。既不提交证据材料又不联系异议案件承办人。我院将依据异议人提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办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桂平、吕增雨、高志平、夏增勋: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5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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