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丙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南:
本院受理原告任建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卓域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冀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因原告石家庄冀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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