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将司法办案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

大城县检察院悉心办案获当事双方肯定

河北法制报讯 (李佳 陈楠)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悉心调解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表示感谢。

时间追溯至2022年8月,张某某因工作琐事与工友王某某在工厂车间内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张某某将王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该处伤情属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定本案属同事间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仅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具备调解基础。该案在立案、侦查、鉴定伤情等期间,双方当事人多次接触,协商调解均未果,调解工作存在难度。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进行走访了解,发现张某某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父亲长期瘫痪在床需要张某某照护,其务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综合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如对张某某一捕了之,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调解虽有难度,但十分必要。

为更加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大城县检察院利用批捕阶段7天“黄金时间”,抓紧展开促调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对双方予以劝说,以真心换取双方当事人信任和理解。经多方不懈努力调解,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第5天,当事双方签署了调解书,被害人王某某向大城县检察院提交了谅解书,请求对张某某从轻处理。

鉴于张某某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犯罪嫌疑,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大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案仅是大城县检察院大力促进轻伤害类案件调解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探索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水平,2022年度轻伤害类案件不批准逮捕率已达到46.7%。轻伤害类不批捕案件“数”与“量”的双向提升,是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调解工作的结果,也是将司法办案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其中凝结了检察官在促进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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