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在大名县城大名府路东段某商店办完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的李某发生碰撞,二人倒地、车辆受损。
民警通过事发时公共视频了解到,张某在过马路时没有仔细观察路面直行车辆,就驾驶电动自行车“横冲”过马路,而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慢速行驶,两车相遇时刹车不及导致事故发生。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时张某、李某头面部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此事故中,张某、李某被判定负有同等责任。 牛敏 郭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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