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在追求公平正义路上勇毅前行

□ 讲述:沽源县人民法院 梁正鑫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两年前,我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不动产登记窗口的登记官,转身成为法院的法官助理。自认仍是法律“门外汉”的我,虽然已经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纸上谈兵尚可,要面对真实的案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则难免感到紧张和惶恐。我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

我的实践“第一课”很快到来。

韩某云诉韩某富不当得利纠纷案,因出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法院裁定再审,由法官罗涛担任主审法官。罗法官办理案件严谨认真,既有铁面无私的威严,又兼具诗人的浪漫气质。他带着我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固定证据,为核实争议事实,又带着我顶风冒雪地查看现场,绘制草图,最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韩某富向韩某云返还不当得利。韩某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罗法官说,作为一名法官,需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也不能失去最朴素的价值观,只有以人为本,正确适用法律,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窗口工作与审判工作不同,窗口工作追求的是让每一位办事群众满意,而审判工作却不容易让当事双方都满意。究其原因,审判工作的作用是定分止争,而裁判就会有胜诉方和败诉方。作为审判人员,要实现胜败皆服的效果,就应当坚持原则和底线,要在察民情、通民意、解民忧的基础上明晰法理,充分发挥法治教育作用,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念。

在女子刘某诉男子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表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刘某是首次起诉离婚,又没有提供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按照惯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双方离婚。但在庭审结束时,王某贬损刘某的言论使罗法官对王某不同意离婚的想法产生了怀疑。

庭后调解中,罗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询问王某的真实想法。王某表示并非不同意离婚,只是对方给的经济补偿太少。罗法官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向王某宣判后,罗法官又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婚姻的维持靠的是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不应将离婚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王某最终息诉服判。

判决对法官来说只是一起案件的终结,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他们一段重要的人生经历。因此,基层法官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积淀,更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做到头顶法律、心怀公正、心系百姓,才能对得起胸前的天平。

在王某诉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债权。罗法官让我和王某联系,补强证据。但王某极不配合,认为自己是原告而对方是“老赖”,自己已经提交了买卖合同,法院理应按其主张支持其诉讼请求。我与王某多次沟通释法后,王某虽认识到补强证据的重要性,但仍不愿主动配合。

于是,罗法官带着我到银行依职权调取了王某与宋某的交易记录,确定了宋某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最终依法作出裁判。王某拿到判决书后对我说:“你们办案细致入微,我服了。”

两年多的光阴匆匆而过,在罗法官的悉心指导下,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及现行法律的理解愈发深刻,初入法院时的紧张与惶恐逐渐褪去,开始为自己有幸成为司法这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员而振奋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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