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唐新花)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10名农民工要回了拖欠两年的工资,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
董某承包新乐市某厂工程,于2021年10月左右雇用张某某在该工程工作,拖欠工资2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张某某多次催要,董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春节前夕,张某某诉至法院。
新乐市法院调解员董平香接到该案后,经过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到董某拖欠2万元并不是仅涉及张某某一人的利益,而是包括张某某在内共10名农民工的利益。
考虑到农民工工资关乎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董平香第一时间与董某联系。董某推脱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无法偿还欠薪。
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从情理的角度推心置腹善加劝导,告知董某一份薪水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讲,工资是养家费、治病钱,也是日常生活的一份基本保障。”接着,调解员又从法理的角度,释法明理,晓明厉害,告知董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和对个人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
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董某当庭履行工资1万元,剩余1万元于4月15日前付清,其他互不追究。
然而,董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4月17日,董平香接到张某某电话后,立即联系董某,连续几天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董某最终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剩余欠款。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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