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蕾: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集兵:
原告曾昭著诉被告张集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学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田林与被告石家庄学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10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丁超: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8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不准原告孙明与被告丁超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孙明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在线提起,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龙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长有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顶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开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文锦、杨文丽、郑美、张建清及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保险公司上诉状(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发还重审)及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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