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振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边振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霍钰泽、杜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熙诉霍钰泽、杜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书秀诉张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正彬、石家庄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诉杨正彬、石家庄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涂银招: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喜旺童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弛:
本院受理原告仵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立伟:
关于孟超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孟超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青年街40号1402室、1405室、1407室、1412室共四处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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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11301050633835715)、石家庄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911301135836333000):
本院受理的崔振龙申请执行石家庄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3609号。现崔振龙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石家庄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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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91130100MA07NXDF4)、赵建勋(132525195812061317)、赵文齐(110107197808090916)、刘杰(140103198005302713)、成小龙(130730198803204819)、王诗懿(532525198710020011):
本院受理的赵静申请执行河北通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326号。现赵静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赵建勋、赵文齐、刘杰、成小龙、王诗懿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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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学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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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更、蒙小春:
本院受理宿运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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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千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130105MABRMLAD91)、马策(130682199011034810):
本院受理的闫磊申请执行河北优千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105执211号。现闫磊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马策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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