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玉凤)近日,衡水市司法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清理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实现了清理责任“无交叉”。为确保清理质量,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做好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的衔接,运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纳入本次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清理结果印发公布并按照要求报备,公布本级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清理完成情况将纳入2023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于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以及在国家和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