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晓宙)5月9日,张家口某中医医院职工代表、张家口桥东商会代表来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善意执行,保障了企业职工权益。
2019年12月28日,陈某与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在张家口某中医医院所持有的100%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张家口某中医院对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赵某于2021年12月29日去世,按照该协议赵某尚欠陈某290万元。2022年3月1日,陈某到法院起诉。同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家口某中医医院承担对赵某欠付原告陈某的股权转让款29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3年5月5日,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前,陈某对张家口某中医医院的医疗设备等财产进行了保全。然而该医院法定代表人赵某已去世,企业资不抵债,50多名医护职工面临失业。执行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后,多次走访申请执行人,积极组织耐心调解,并且充分发挥“法院+行业协会”联动的优势。经过执行法官和区商会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和政策讲解,最终使申请人陈某同意将该医院医护职工全部妥善安置到其新成立的医院中,保障了医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该案件后续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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