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浩华
近日,由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法院作出判决:魏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案被告人袁某、童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某的姐姐、姐夫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也是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办理的一起重罪刑事案件。2008年5月31日这天,在安静的清晨,涿州市区城中村的一个小树林里,一具无头男尸的出现打破了村子的平静。公安机关走访附近住户,没有一点线索,案子侦办陷入僵局。
2022年6月的一天,检察官郑义(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为侦协办常驻检察官,郑义的日常工作就是实时查阅接处警记录、筛查立案监督线索、列席警务例会等。这天,侦协办第四次检警联席会议对2008年“5·31无头男尸案”进行联合研判,郑义是主持人,
会上,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与涿州市公安局局长共同听取了检警协作联合报告,侦查人员针对该案被害人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凶手使用凶器等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随后,侦协办通过分析研判,以该案没有近亲属报警记录为突破口,在通过DNA检测确认死者身份信息后,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死者亲属范围内。
被尘封14年的旧案,随着这次检警监督协作,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该案作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部门刑事积案清理专项活动的一个典型,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检警协作的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我妻子袁某平常不愿和我提起她的父亲。”魏某说,被害人袁三顺(化名)是他的岳父,曾因犯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与妻子童某,跟随魏某、袁某夫妻俩一起到涿州打工。袁三顺不务正业,酗酒,经常对童某、袁某打骂,曾意图强奸袁某。
“我们老家那边发生地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魏某记忆犹新,袁三顺酒后到魏某姐姐家中找袁某闹事,童某、袁某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产生了杀死袁三顺的念头,当晚伙同魏某在附近的小树林中将袁三顺杀死,后将袁三顺的头部割下扔到了邻村的麦地里。
案发后,魏某的姐姐和姐夫在公安机关走访取证过程中,为了掩盖魏某等人杀人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工作,5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5名被告人已被依法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5名被告人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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